九三学社眉山市委机关休假、请假制度
时间:2019-12-10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一)婚假

文件依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休假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为3天;

2.实行晚婚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除国家规定的婚假5天外增加婚假20天。

3.再婚人员不算晚婚,婚假为3天。

4.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5.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假期待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二)产假

文件依据:国务院[1998]9号令、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川人福[1993]3号、《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休假规定: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的产假。

3.已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男方所在单位给予15日护理假。

4.产假由本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按规定确定具体天数。

假期待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三)哺乳假

文件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休假规定:哺乳假6个月,从产假期满后算起。不满一周婴儿,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假期待遇:哺乳假期间,工资与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

(四)丧假

休假规定: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假期待遇:丧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五)病假

文件依据:国发[1981]52号、津政发[1981]52号、《关于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40号)

休假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休假应由机关医务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

2.本人所在部门的考勤应有原始记录,人事部门在本人患病的第三个月应将工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和财务部门。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由本人或家属向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继续休病假。

假期待遇:

1.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

2.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及工作性津贴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和工作性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

4.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和工作性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80%,国家级劳模提高10%,市级劳模提高5%。

(六)探亲假

文件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

休假规定:

1.探亲假期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人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试用期职工不享受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按规定执行。

6.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上述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上述探望父母的待遇,但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在公休假日居住一夜及休息半个白天。

7.往返路费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机关工作人员的月标准工资为职务、级别工资的两项之和。

假期待遇:探亲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七)年休假

文件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休假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3.下列情况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1)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假期待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请假制度

(一)病假

1、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2、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请病假超过1年以上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

2、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上的,填写“事假”报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办公室主任请事假,经秘书长同意后报主委批准。秘书长请事假由主委批准。以上人员请假经批准后,统一报办公室备案。

3、因急事未能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其它

(一)工作人员休假、事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年内探亲假和年休假只能选一种。

(二)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九三学社眉山市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

附件:

九三学社眉山市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第一联)

姓名

职务

请假类别

及事由

1.事假 2.病假 3.年休假 4.婚丧假5.产假或男职工护理假 6.探亲假

累计工作年限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秘书长意见

主委意见

九三学社眉山市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第二联)

姓名

职务

请假类别

及事由

1.事假 2.病假 3.年休假 4.婚丧假5.产假或男职工护理假 6.探亲假

累计工作年限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秘书长意见

主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