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精神,推动我委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促使作风建设不虚、不空、不软,防止“四风”问题出现新的反弹,坚持“三严三实”标准,真正建成“高效、务实、清廉”的党派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制度
1、坚守岗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离开岗位,外出办事,要与办公室衔接去向、时间、地点、所办何事。
2、提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尽心尽职地为到社市委机关办事、来访的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力戒简单生硬,态度冷淡和作风粗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3、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履行岗位职责,作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办公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经常对在岗情况、是否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擅离岗位二次以上者,或者来访人员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不满意进行投诉的,经核查属实后,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二、首问责任制
对来电、来人要做到接待热情、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机关第一位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承担首问责任,认真负责地接待到机关办事人员,所问或所办事情不得推诿,实行全程引导服务。对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要当面答复,对不属自身岗位职责的事宜,必须准确告知或直接引导到对应职责人员交接好所办事项。首问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否则,将对首问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办事时限制
1、凡上级机关、中共眉山市委统战部和九三学社市委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等,责任人要坚决执行,在规定或要求的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作出短期内抓紧办结的安排。
2、对服务对象承诺的办事时限,必须认真遵守,取信于民。
3、如超出办事规定时限,又不给服务对象作出满意答复受到投诉的,或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结合九三学社市委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加强调查研究
凡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多到基层组织和成员中间去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
(二)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遵守、带头执行中共中央、省委有关精文简会的规定,认真清理、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严格会议活动经费管理,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和会场(场地)设置标准,严禁利用会议或活动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认真落实文件预审批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控制公文篇幅,严格报文程序。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简化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公务接待规定。
(五)规范工作纪律
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和下基层时打麻将,不准与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打麻将输羸钱物。不准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做与公务无关事项,如上网看电影、打游戏、聊天、购物等。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商务接待除外),不准酗酒滋事。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