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丰富乡村文化内涵的建议
时间:2019-12-10

 

我市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年轻城市,文化资源丰富,文脉源远流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欣欣向荣。伴随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市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耕文化的发展空间逐渐受限,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民居和自然村落保护不容乐观。截止2016年,全市行政村涉及征地拆迁约占1/3,其中自然村21个,被征地的村落大多推行集中安置,使得原有的农村民居不复存在;农村居住条件随着工业化进程而改善,传统的川西民居建筑逐渐被现代建筑风格取代,据统计,近十年农村建房中选用川西民居风格的农户已不足1/2,传统村落整体风貌遭到不同程度冲击和消减。

二、农业文化遗产逐步消失。由于农业种植模式的改变,多年前传统的稻鱼、稻鱼鸭共生农业生产模式已经消失,同时我市山区的稻作梯田也逐步萎缩,瓦屋山复兴梯田已不复存在,玉屏梯田、高庙梯田已失去往日风采;洪雅县传统的林药(雅莲)共种栽培体系,曾经消失多年,目前正处于恢复之中;岷江两岸及一些重要旅游通道、乡村旅游重点地区油菜种植面积下降,田园风光减色失分;传统手工工艺被机器取代,榨油房、水辗房等数量锐减,手工制粉等濒临失传。

三、一些传统农耕习俗濒临灭绝。始于自然崇拜的“尝新”活动,因有祭拜天地的内容而被当成迷信糟粕被遗弃。说春、支客等部分农耕文化项目面临市场消减,后继乏人。

以上这些问题折射出我市农耕文化保护传承的现实处境,为更好加强我市农耕文化保护,推进眉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导。对全市农耕文化遗产开展全面调查,制定全市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将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文化立市战略之中,统筹谋划传承基地建设、濒危项目抢救、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民俗民间歌舞乐展演、特色民居保护等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大传统民居和村落保护力度。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眉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防止过度利用、随意开发。继续开展补充调查,遴选一批有价值的村落、民居列入市、区县各级保护名录,建档立案,挂牌保护。

三、开展农耕文化抢救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春倌、支客使等濒危项目口传文化的搜集、挖掘、整理工作,适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山区稻作农业生产体系—洪雅县高庙稻作梯田系统、传统林药共种模式—洪雅县黑山雅莲传统栽培体系等组织论证,申报农业部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加强对手工农产品的传承与保护,确保农耕文化代代相传。

四、大力开展农耕文化习俗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对春倌、支客使等濒危项目实施有效保护和传承;举办传统文化习俗班,组织传承人开展农耕文化传习、传授活动;办好现有龙舟节、三月三、九月九等传统节庆活动;逐步恢复“长街宴”、尝新等传统活动,开展祭祀、文艺展演展示等民间民俗活动。

五、大力促进农耕文化旅游开发。把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民俗文化、传统民居、古镇村落及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完善岷江、青衣江等沿岸及重要旅游通道、乡村旅游重点地区、传统稻作梯田区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农民粮油种植和保护梯田、耕作梯田的积极性,展现田园风光魅力,营造农耕文化旅游的良好发展环境。

22017年政协会议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