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三医监管”工作的提案
时间:2019-12-10

2017年,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后,四川省为继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制定和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工作(简称“三医监管”)。针对医疗机构管理弊病、医疗安全缺陷和医疗费用的大幅增长,“三医监管”可谓是史上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医监管平台将地市级、省级监管平台联网,主动调取医院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查处不合理门诊处方、不合理住院治疗项目,对当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处分,以求不断改进和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但是,三医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以下缺陷:

一、目前的三医监管平台,主要是针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而机械的管控,对诊疗过程中的一切细节进行模式化地处理。忽略了疾病治疗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按照所谓的诊疗常规、临床路径进行按部就班地对实际诊疗工作进行比照,发现与“规范”不符即判定违规。这样的处置方式显然有违临床医师的个体化诊疗,约束了医生在处理复杂患者时的灵活性,有损患者在医院得到针对其个体的精细化治疗的权利。

二、三医监管评审的远程专家不能实地了解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环境的特点,仅凭住院或门诊病历就对一切诊疗行为进行判定。例如,将医院药房库存管理不善导致的大批医生无正当理由频繁更换抗生素判定为医生的责任。这样的误判极易造成对医院管理部门错误的纵容,极易伤害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导致错误医务人员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三、进行现场评审的当地的医疗专家大多由该地区的同级甚至下级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组成,不仅专家组专业大多不对口,而且专家组成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同时,地区性“兄弟医院”专家评审交叉检查,极易造成裁决结果不公。

结合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改进监管电子平台。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违规判定,杜绝机械地比照医生医嘱进行判定;且电脑判定的结果应该由人工进行筛查后再反馈给医生,尽量减少医生反复查阅病历,书写申辩材料等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让医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对患者的治疗上。

二、避免外部因素造成医生责任。即使是远程专家也应该多下基层了解当地医疗卫生发展状况和医院的实际情况,避免将“医院管理因素”造成的医生治疗违规,判定为医生的责任;应该加强对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医院管理者改进,减少这些会使医生治疗造成偏差的客观因素。

三、提高现场抽查专家组的业务水平。应当制定三级甲等医院的学科带头人作为现场抽查的专家,可以采用眉山周边邻近城市交叉检查的方式,尽量采取对口专业的专家检查,避免不同专业之间存在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