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增进传统文化认同与传承的建议
时间:2019-12-10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国务院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同时调查、挖掘、整理和保护地名文化。

该项工作结束距今已2年,但是,至目前,在眉山市的主城区及其他区县和乡镇,仍然随处可见很多洋歪歪的名字,如:“加州国际”“凯旋国际公馆”“皇庭世纪”“挪威森林”“威尼斯”“维多利亚”“西班牙郡”“左岸半岛”“欧洲小镇”等等。放着挺好的彰显中华文化的好名不叫,一味贪大、媚洋、求怪,极大伤害了国民的乡土记忆与情感,也损害了地方的文化特质,障碍了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

究其原因:一是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滞后或缺失;三是地名本应由政部门按程序实行审批制,但在四川省包括眉山市在内却变为了备案制,又因种种原因将民主部门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下放到社区,疏于管理;四是相关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不够等。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一个城市或村镇的标签和名片,既反映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又承载其发展与变迁。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为进一步保护地名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化自觉,增进传统文化的认同和传承,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依规整改。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其中包括居民区、楼群、建筑物等”,“ 民政部是全国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去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所有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因此,各地应严格按照现有法规规定和专项工作要求执行,再次清理整改不规范命名和随意更名现象,整理保护地名文化,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

二、更新法律法规。国务院于1986年出台《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于1996年印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政府于1987年印发《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都表现为滞后,而眉山市2010年制定的《眉山地名管理办法》5年有效期已过。原有法规、办法,时间久远,大多是对一些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和地名档案管理等的基本规范,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处罚也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针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出现的擅自以“大、洋、怪、重”以及带有封建色彩进行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只有限期纠正措施,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对应到实际工作中,要么“罚则过轻”,要么“缺乏强制处罚手段”,要么“不了了之”等,已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吻合,应及时予以更新或补充修订。

三、加强保护与传承。地名,应体现中华文明的精髓,就眉山来说,应体现眉山“三苏文化”、“ 长寿文化”等历史人文底蕴。地方应严格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防止乱改地名,决不能让大量地名文化遗产无端消失。一是加强民政部门对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以及发布和使用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取消“备案制”,恢复“审批制”;二是加大对现有“大、洋、怪、重”地名和带有封建色彩不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随意更名的地名予以纠正。对涉及面广的居民小区名字进行纠正后的“新名”,可参考人名管理,在房管系统中备注“曾用名”;三是新增地名应公开征求民意、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结合老地名和周边文化特色,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征等,增进中华传统文化认同与传承。

四、加大惩戒力度。针对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销名,或是使用不规范地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一方面对违规的主导者、决策者及其失职渎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决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二是对违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严格的行政处罚;三是对严重毁损、割断地名文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